Ⅵ-0886淨興寺二十一箇條 專修念佛帳文日記事 先師傳受之手次事□。 從愚禿親鸞聖人善性聖人集記也。法性法師傳受令披見、固可令信者也。 一 不可諸法誹謗。 一 縱雖寫賜聖敎幷師判、於背師說之輩者、有衆徒之義定、須所傳聖敎被悔還。 一 於修學二道、互不可有偏執。 一 以無智身不可好諍論。 一 未不傳師說輩、私說邪義揚師匠惡名事、尤可留之。 一 不勘是非、私不可勘當弟子等。 一 於念佛門、生十惡・五逆信知、而不可犯小罪。 Ⅵ-0887一 於無智身、戲論・諍論之處可遠離百由旬。 一 可留船大乘。 一 帳夜道可留獨行。 一 不可輕慢師長。師長者、『愚禿抄』上可見仁邪者也。 一 付諸事不可難人。 一 念佛行者、以造惡之身與諸佛如來同旨不可稱。 一 賣買人倫幷牛馬可留口入。 一 可留讒言・中言・虛言。 一 可留他人之妻女懷抱事。 一 可留諸博奕・雙六。 一 念佛勤行之日、男女不可同坐。 一 同勤行之日、不可食魚鳥幷五辛。同勤行之日、可留酒狂。 一 忌者、可隨其所主忌給。 已前廿一箇條、甄錄如是。堅守此法敢不可違執。於不用此制法Ⅵ-0888之輩者、宜經衆徒之僉議、可被停廢衆中者也。抑書置此誓文事者、如新選五念門、『註論』及不違先師作、以願力成就之五念門、依傳知識成就之意趣也。 正嘉年中依此論信心疎者出來、各令偏執之刻、自古聖人所給「御消息」(親鸞聖人御消*息集一八意)、重令披見處、「得無上覺之悟、佛御計也。更不有行者計。無義義承候。此人々一切不知事候」云。和之以字寫漢之字。